——设立常任欧盟理事会主席职位,取消目前每半年轮换一次的欧盟主席国轮替机制。主席任期2年半,可以连任;
——将目前的欧盟负责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和欧盟委员会负责外交的委员这两个职权交叉的职务合并,统归为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一职,全面负责欧盟对外政策;
——将更多政策领域划归到以“有效多数表决制”决策的范围,以简化决策过程;
——各成员国在“有效多数表决制”下的加权票数重新调整,2014年至2017年之间逐步实行;
——以“双重多数表决制”取代目前的“有效多数表决制”,即有关决议必须至少获得55%的成员国和65%的欧盟人口的赞同,才算通过;
——从2014年起,欧盟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将从27名减至18名,委员会主席的作用将加强;
——欧洲议会的权力将增强;
——成员国议会将在欧盟决策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新条约将确认《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对各成员国的法律约束力。但英国和波兰获得部分豁免,以免其国内的一些法律与宪章有抵触。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