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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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7版:每日新闻·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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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老年生活撑起保护伞
· 参加杭州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
准入年限降为5年
· 养老金中断缴纳
可由单位一次性补缴
· 特殊人群
也有政策保障
· 外地户籍人员
在杭缴费满10年
可继续参保
· 个体经营户
可延缴不可跨年度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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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特殊人群
也有政策保障

  杭州吴女士:我今年53岁,一直失业,为此,民政部门给我办理了《困难家庭救助证》,我现在很担心,不知道今后自己生活会有什么样的保障?

  项安东:吴女士不用过于担心,现在我们杭州市对困难人员有了新的社会保障政策。2008年1月1日起,持有《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持证期间个人免缴费。

  

  钱女士:我的丈夫当过兵,退伍后能否享受养老保险?

  邹午: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并且过去当兵的年份可以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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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桥梁 A0007 特殊人群
也有政策保障
2007-12-24 钱江晚报a00072007-12-240003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