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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7版:每日新闻·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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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老年生活撑起保护伞
· 参加杭州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
准入年限降为5年
· 养老金中断缴纳
可由单位一次性补缴
· 特殊人群
也有政策保障
· 外地户籍人员
在杭缴费满10年
可继续参保
· 个体经营户
可延缴不可跨年度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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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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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外地户籍人员
在杭缴费满10年
可继续参保

  杭州陈先生:我1989年开始在杭州工作,现在50岁了,已有10多年的工龄。我是外地户口,能否在杭州缴养老保险?

  张先生:我是江西人,在杭州工作有5年时间,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据我所知,以前的政策是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不能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不知道政策有没有改?

  项安东:新政策规定,允许原在杭就业并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以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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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桥梁 A0007 外地户籍人员
在杭缴费满10年
可继续参保
2007-12-24 钱江晚报a00072007-12-240002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