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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2版:每日新闻·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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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现场有何意义
· 酒瓶炸伤保姆 东家赔了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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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酒瓶炸伤保姆 东家赔了2.5万
  ■本报通讯员 拱法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讯 保姆不幸被东家的啤酒瓶炸成八级伤残,要98岁的雇主李老太赔偿。这样的事也不是李老太能够防范的,那她要不要承担这个责任?

  杭州拱墅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双方以调解结案。李老太方面最终同意赔偿保姆2.5万元,昨天下午,法院下达调解协议。

  李老太太今年98岁,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和小女儿女婿住在一起,家中请了一个保姆张阿姨。

  去年5月24日,张阿姨在整理阳台时,被放在阳台上的啤酒瓶炸伤了右眼,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张阿姨要李老太赔偿各种经济损失6.81万元。

  争议焦点是责任分配,张阿姨说啤酒瓶是突然爆炸的,自己是在从事雇佣劳动中受的伤;李老太则认为是张阿姨碰倒了酒瓶,酒瓶爆炸才弄伤了眼睛,张阿姨自己也有过失。

  到底啤酒瓶是怎样爆炸的,两方各执一词,但都没有证据。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张阿姨是在被李老太雇佣劳动的过程中发生意外,李老太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最后双方各让一步,李老太赔偿张阿姨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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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法眼 A0012 酒瓶炸伤保姆 东家赔了2.5万 2008-1-17 48257178002CE173482573D2003A38A9[A1-孙燕≈B1-葛晓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