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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1版:钱经·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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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股发行制度酝酿变革
· 最大受益者路径
· 发行方式向下倾斜
· 普通投资者的伤心地
· 谁制造了开盘天价
· 操控股价“一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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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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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发行方式向下倾斜
  新股发行成为机构投资者的盛宴,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但对于散户而言,却更多的是饱尝苦涩的结果。

  不同发行定价方式的区别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定价前是否已获取并充分利用投资者对新股的需求信息;二是在出现超额认购时,承销商是否拥有配发股份的灵活性。

  日前香港实行的新股发行制度与A股最大的区别是,新股发行明显地向中小投资者倾斜:即新股申购时实行“红鞋”制,即“按户分配”,而不是A股市场按照资金量分配号码来确定中签率。这样尽量保证每个申购账户都可以得到一手新股。

  这样,股票发行时,机构即使有资金优势,但因有户数限制,相应获得筹码受到限制,使得新股认购很分散,上市后被操控的可能性极低。

  但这种制度实施存在一个明显的障碍是:目前个人和机构证券账号超过1.4亿户,就算一人分得最基本的交易单位一手,恐怕也只有中国石油、工商银行这样的超级大盘股才能满足。

  对此,燕京大学校长华生的建议是,在不取消现有的资金申购部分网上和网下划分的情况下,只需要在网上发行的条款中明确一条“当出现超额申购时,要优先照顾中小投资者”。这样一来,当中小投资者认购不踊跃时,机构投资者在网上发行时仍然可凭资金实力说话,但是当超额认购时,要首先保证小额申购的账户人手有份。这样大机构就会因预期收益的不明确性,减少高息拆借打新的动力,从而在网上发行环节中给普通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机会。

  对于新股发行定价,据了解,目前世界各国经常使用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在估值定价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后确定的,按照以下两个标准:(1)定价前是否已经获得并充分利用投资者对新股的需求信息;(2)承销商是否拥有超额配发股份的自主权,主要包括累计投标方式、竞价方式、固定价格允许配售、固定价格公开认购四种方式。监管机构基本不干预发行价格。这一次由“中石油事件”引发的制度讨论肯定会使现有的发行制度进一步变化,但是这种变化能否真正改变现有体制弊端,革除制度漏洞而不致引起新的投机,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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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钱经·关注 B0011 发行方式向下倾斜 2008-1-26 钱江晚报b00112008-01-260001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