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终审法院2007年12月3日审理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贪污案。廉署高级调查员姚富泉作证时分析了关于欧文龙收受贿款过程,并从欧文龙所操控的香港户口资金往来情况,两项分析均是通过司法协助,取得香港和澳门的银行资料而作出。
姚富泉指出,由2004年2月至2006年7月,何明辉以直接或通过其妹何婉芬、职员等协助,利用银行账户进行错综复杂的贿款转移,先后将9笔合共1.62亿元的贿款,用迂回方式汇入欧文龙操控的三家空壳公司的银行账户和欧文龙父亲欧荣光的银行账户内。涉及贿款金额越大,转移就越复杂,最迂回的转移通过六层来清洗黑钱。
现为廉署调查主任的郑自远加入廉署前在银行任职多年,在欧案中就邓俭民和中铁澳门有限公司行贿欧文龙的部分作财务分析。郑自远称,2003年12月至2006年6月间,邓俭民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以个人名义、别名邓平、前员工及朋友于香港及澳门的户口,将7笔合共4544万贿款交予欧文龙。欧文龙则透过弟媳欧陈华彩存入其操控的空壳公司或其父欧荣光的银行户口,有关的凭证在邓俭民的公司或欧文龙官邸内搜出。
调查并发现,中铁澳门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东生在2002年9月至2006年6月间,涉嫌以1968万港元行贿欧文龙,以投得西湾大桥承建工程。廉署经得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所提供的流程记录发现,中铁在取得西湾大桥承建工程后,每当政府工程款项存入中铁,户口便有不寻常的支出,当中11笔涉及1400万元的款项,有关的贿款也与欧文龙“友好手册”所载的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