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澳门1月30日电 澳门特区终审法院30日下午开庭,判决澳门特区政府原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入狱27年。
51岁的欧文龙在2006年12月6日因涉嫌严重受贿被澳门特区廉政公署拘捕。2007年4月12日,澳门特区廉政公署将此案移送澳门特区检察院。8月上旬,特区检察院正式向特区终审法院起诉欧文龙。
按照澳门特区《司法组织纲要法》规定,欧文龙涉嫌严重受贿案直接由特区终审法院合议庭审理。这也是澳门回归8年来首宗直接由特区终审法院主理的刑事案。
根据法庭起诉书,欧文龙被指控涉嫌贪污渎职、受贿做不法行为罪、清洗黑钱罪、滥用职权罪、在法律行为中分享经济利益罪、虚假声明罪、财产来源不明罪等76项罪名,涉嫌受贿金额高达8亿澳门元。
起诉书说,欧文龙在任职澳门运输工务司长期间,在涉及澳门公路、桥梁、酒店、娱乐场、口岸等一系列建设工程中,利用土地批给和建筑工程审批等权利进行非法牟利。
依照澳门特区基本法有关规定,根据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的建议,国务院2006年12月7日决定免去欧文龙运输工务司司长职务。
欧文龙被控涉嫌76项罪名
2007年11月5日上午,澳门特区终审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原澳门特区政府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案件,欧文龙首度出庭应讯,并被控涉嫌76项罪名。
这是澳门回归8年来首宗直接由终审法院主理的刑事案。
合议庭由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终审法院葡籍法官利马,以及中级法院院长、法官赖健雄共同组成,岑浩辉任合议庭主席。
法庭上,岑浩辉宣读了长达100多页的起诉书,一一列出被告的涉案经过。
欧文龙被指控涉嫌贪污渎职、受贿做不法行为罪、清洗黑钱罪、滥用职权罪等共76项罪名。
受贿金额高达8亿澳门元
2007年4月4日,澳门特区廉政公署发布新闻说,经初步调查发现,欧文龙及其妻子在澳门和香港拥有现金约合1.5亿澳门元,分别收藏于官邸及澳门、香港等地银行的3个保险箱内;在澳港两地银行户口各类货币存款,截至2006年12月总额约合3.5亿澳门元;在英国和其他国家的现金及债券约合2.7亿澳门元;总金额高达7.9亿多澳门元。
廉政公署进一步调查欧文龙涉嫌贪污案,发现澳门多名商人于2003至2006年间,在交换土地和兴建高层商住楼宇中涉嫌给予欧文龙庞大利益。拥有多家建筑公司的1名林姓建筑商人,怀疑在欧文龙协助下,以两幅位于澳门半岛的土地换得政府一幅位于主教山风景区半山的土地,土地业权转移手续尚未办理完成,便向欧文龙属下部门提出申请,在该地兴建一幢豪华花园别墅。廉署怀疑有人利用职权指示相关部门协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