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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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8版:每日新闻·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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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室盗窃犯了困
一觉睡到大天亮
· 派出所里, 孩童端坐宝宝椅
· 凌晨
他从4楼电梯口坠落
· 立交桥下,大妈遭遇持刀匪
· 受害人
索要赔偿3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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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无证鞭炮伤人案一年后又起波澜
受害人
索要赔偿33万

■本报通讯员 徐治平 本报记者 孙 燕
  ■本报通讯员 徐治平

  本报记者    孙 燕

  

  本报讯 过年放鞭炮,原本是开心事,但37岁的沈先生在放鞭炮时被礼花炸伤,落下七级伤残,留下了一辈子的伤痛。昨天,沈先生向经销鞭炮的金某提出33万余元的赔偿,案子在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

  沈先生去年2月13日向金某买了3340元的地雷、礼花弹等品种的鞭炮。同年2月15日晚,沈先生燃放起烟花,没想到就在那一瞬间,礼花低空爆炸,导致沈先生眼部、手部、脑部多处受伤,鲜血直流。沈先生当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后又动了手术,进行了一系列的治疗。

  该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发现金某卖烟花爆竹为无证经营,萧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金某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2.4万余元。但沈先生的伤痛一直没有抚平,经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七级伤残。

  沈先生拿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自己,要求根据法律规定,由金某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补助等33万余元。多次与金某方面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沈先生只得向法院起诉。

  昨天,金某方对事实没有异议,只是对医药费的多少有自己说法。法院在审理后,对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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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法眼 A0008 受害人
索要赔偿33万
■本报通讯员 徐治平 本报记者 孙 燕 2008-2-29 48257178002CE173482573FD0048A4A5[A1-孙燕≈B1-葛晓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