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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9版:每日新闻·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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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跳槽机长判赔210万!
机长不服判决,表示还将上诉
■本报通讯员 徐治平 本报记者 孙 燕
  ■本报通讯员 徐治平

  本报记者    孙 燕

  

  本报讯 辞职了,法院判决要赔210万元。昨天,在杭州萧山法院法庭上,听到这一宣判,国航机长马锡锋不服判决,表示还会上诉。

  机长跳槽,赔偿巨额费用,已屡见不鲜。而这笔费用往往是由下家单位支付。

  32岁的马锡锋1997年7月进入航空公司工作。去年6月4日,他向航空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公司驳回。

  9月18日,浙江省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同时马锡锋要补偿航空公司210万元,对于航空公司其他索赔请求,仲裁给予驳回。马锡锋与航空公司对仲裁结果均不服,向萧山区法院提起上诉。

  航空公司提出高达396万余元的索赔请求,并要求法院判跳槽飞行员在两年内不得在同类企业从事航空运输工作。

  法院认为,马锡锋与航空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辞职权是劳动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所以法院同意马锡锋辞职。国航要为马锡锋办理劳动人事档案等的移交手续,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另外,还有6名国航的机长已于今年2月3日向萧山法院提起诉讼,而国航也于2月18日对他们提起反诉。法院已立案,将择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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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法眼 A0009 跳槽机长判赔210万! ■本报通讯员 徐治平 本报记者 孙 燕 2008-3-14 48257178002CE1734825740B00423708[A1-孙燕≈B1-葛晓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