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益平 陈聿敏)昨天,省消保委公布了一份汽车消费行为调查报告,结果显示,83.36%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曾有过汽车消费投诉,而在汽车纠纷中,消费者依旧面临着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的情况。
本次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45358份,内容主要涉及购车动机、购车时首要考虑因素、购车价格、主要投诉问题、消费者最不满意等方面。调查显示,购买家用汽车消费支出在10~20万元之间的占样本总量的46.33%,消费支出在10万元以下的比例为40.29%。购车首要考虑因素,排在前三位的是动力操控、外观款式和低油耗,各占样本总量的39.29%、35.97%、16.62%。
“您的爱车在去年一年里是否有出过故障?”在收到的有效问卷中,表示出过1~2次故障的占到43.17%,而一年里5次故障以上的也有6.62%。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汽车投诉首先能想到的就是自己所购车的经销商,而对于一些本身的质量问题,经销商只能起到消费者与厂家之间的桥梁作用,却并不能实实在在为消费者解决爱车其本身的质量问题。在售后服务方面,维修质量不能保证和维修费用透明度不够是广大消费者最为不满意的地方,分别占到39.08%和43.12%。
省消保委介绍,虽然目前国家还没汽车“三包”规定,但我省早在2001年的3月15日,就把汽车列入了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的范围。因此,当消费者遇到汽车质量问题,应迅速到4S店确认质量问题并进行维权,如交涉不成,最好马上寻找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消保委请求帮助调解。而经营者则一方面要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另一方面需要诚心实意对待消费者,把消费者的投诉“遏制”在服务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