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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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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霆吞了幸运“棉花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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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许霆吞了幸运“棉花糖”
□吴杭民
  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许霆案重审后的一审终于有了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赃款17.3826万元发还受害单位。(4月1日钱江晚报)

  由当初的被判无期徒刑骤减至现在的5年有期徒刑,两次判决为何如此天壤之别?尽管法院在判决后“大张旗鼓”地释疑了改判原由,许霆也当庭表示“不上诉”。但这一切,都难以打消每一个公民心中的疑惑和不解。

  是被告人变了吗?没有!是案情变化了吗?没有!是涉案金额变化了吗?没有!是法律修正过了吗?没有!那么,为何重审后的量刑,就一下子审掉了那么多年?

  从无期到5年,在这刑期发生变化的过程中,许霆案在社会上的超级影响和舆论重磅关注,我们至今历历在目:首先是许霆被判无期徒刑后,民间不该重判的呼声此起彼伏,几乎呈一边倒趋势。声讨ATM机,“言必称许霆”。强大而广泛的民意,最终惊动了最高院。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在两会期间破天荒地对这个个案发表看法:“许霆案是比较特殊的,一审判无期明显是判重了。不过,银行在这个案子中也要总结教训,防范类似案件的发生。”今年3月,许霆案还选入全国十大法律事件。

  洞察了这些“史无前例”的案件反响和民意力量,我们或许才会理解由当初被判无期徒刑骤减至现在的5年有期徒刑的“伟大”转折的真正缘由。可是,如果这些重要因素压根就没发生过或没有这么重磅级,我在怀疑,默默无闻的许霆现在领刑的,估计还是无期徒刑!

  我们一直在渴望和呼吁,法律不能成为“棉花糖”、“牛皮筋”。可是,从无期到5年,许霆恰恰吃了块“棉花糖”!这正是令人恐惧之处——你能保证,每个被告人都能如许霆那般“幸运”吗?他们的案件如果没有足够的反响和民意,如果没有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的表态,他们将何去何从?他们畸重或畸轻的判决能得到公正的改判吗?他们的司法尊严能及时有效得到维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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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时评 A0003 许霆吞了幸运“棉花糖” □吴杭民 2008-4-2 48257178002CE1734825741E004FB358[B1-刘雪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