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昆明、丽江、西双版纳、大理之间多个航线的航班突然临时取消,造成大批北京乘客滞留在这些城市的机场,与他们有同样遭遇的共有千余名其他城市的乘客。东航云南分公司的客服称,航班取消是“天气原因”。而有乘客称,3月31日东航有多位机长临时罢飞,但此消息未得到东航方面证实。
在笔者看来,在整个事件中,机长也好,东航也好,航班取消的真实原因,他们心知肚明,只是不愿意说出真相而已。只有广大乘客才是无辜的受害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乘客购买东航机票,他们与东航之间就是消费合同关系,东航理应为他们提供事先约定的服务。而且国有航空公司并非单纯的经营企业,还带有公共服务的性质。现在,多个城市航班莫名其妙取消,乘客滞留机场,且不说东航方面应该依法赔偿乘客损失,对事件真相总该有个经得起推敲的说法吧。要知道,知情权是乘客的基本权利。 □叶祝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