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现象可以说明在廉租房立项、开发、建设过程中,特困群体等弱势群体缺乏表达自己利益的制度化方式,他们的诉求缺乏合理的表达渠道,或者说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这不仅是收入的弱势,而且更突出于表达利益权利的弱势。正因为国家对各个群体尤其是对中低层群体的权利缺乏正式的、制度化的保障,在我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着相当普遍的“非制度化生存现象”。于是,政府有时候以自己对公众利益的想像代替了民意没能表达出来的真实利益要求,结果可想而知,地方政府花费人力物力“为民办实事”,但事情办完之后民众却不买账,有的甚至成为讥讽和抨击的对象。 □叶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