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公告,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8年4月15日至2008年4月30日,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