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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4版:财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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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新”类信托面临大考
· 证监会明确证券评估资格准入条件
· 新兴奋点带来喘息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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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证监会明确证券评估资格准入条件
将建立退出机制
  据新华社消息 财政部企业司和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12日就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管理问题答记者问,明确了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的条件,表示要加强证券评估资格的准入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

  今年4月29日,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引起了资产评估机构和证券市场的高度关注。财政部企业司和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12日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负责人表示,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应当取得资产评估资格3年以上、有不少于3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而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机构则不得申请证券评估资格:在执业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因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评估资格而被撤销该资格,自撤销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申请证券评估资格过程中,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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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财富·证券 B0004 证监会明确证券评估资格准入条件 2008-6-13 48257178002CE173482574660048FAAA[A1-新华社稿≈B1-毛卫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