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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9版:每日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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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占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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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擅占泊位
最高可罚5000元

  第一资讯

  本报讯 经过公示等环节后,杭州市最终同意设置的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一共达到了57650个(详见杭州市交通信息网)。记者昨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泊位的施划工作正在进行,主城区的泊位计划在6月底全部完成。

  交警部门表示,在道路和空地上施划的停车位属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撤除。经警告和整改后仍继续出现类似情况的,交警将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办法》相关条例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交警也想提醒大家,停车泊位分固定停车泊位和路段时段性停车泊位两种,固定停车泊位采用白色实线漆划,路段时段性停车泊位采用黄色虚线漆划,请大家停车时看仔细。        王国伟 刘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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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发布 A0009 擅占泊位
最高可罚5000元
2008-6-19 钱江晚报a00092008-06-1900013;48257178002CE1734825746C0036ED30[A1-刘火昆≈A5-王国伟≈B1-鲁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