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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0版:每日新闻·警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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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钱不办事照样算受贿
· 收了钱,心里也不安
· 案发“群众来信”
· 只拿钱不办事
· 拿钱不办事照样算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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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拿钱不办事照样算受贿
  2006年2月,中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查清丁力涉嫌受贿50万元问题,于2006年6月7日移送司法机关。

  丁力在法庭上承认,自己一般都是先收钱后办事,如果办不了,会把钱还给行贿者。他说:“我认罪,对指控没有异议。但我没有索贿,也没有为对方办事。”

  丁力在法庭上一直辩解说自己没有为对方办事,答应帮忙都是碍于面子。但是,对于丁力“没有为对方办事”的辩解,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只要具有了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供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可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所以,不论是出于什么想法或目的,都不影响为他人谋利要件的成立。

  在最后陈述阶段,丁力潸然泪下,称自己不懂法,没有分清是非,没有与企业划清界限,没有经得起金钱诱惑。

  丁力如实交代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愿意退赃,被法院认定为自首,得到了宽大处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丁力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受贿金额为50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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