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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24版:每日新闻·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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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证监会规范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行为

  新华社消息 中国证监会17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做出了调整,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行为。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第一,对于根据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俗称自由增持)”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的,由事前申请调整为事后申请。根据该条第一款其他规定情形提出豁免申请的,程序不变。第二,根据监管实践需要,相应将中国证监会对以简易程序申请豁免事项的处理期限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

  业内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针对更为市场化的股份增持采用特殊的监管制度安排,是在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基础上,适应股权分置改革后市场的需要,借鉴成熟市场的监管经验和做法,推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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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财富 A0024 证监会规范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行为
2008-8-18 48257178002CE174482574A8004E3DF3[A1-新华社稿≈B1-王燕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