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在监管部门和市场各方长期不懈的努力和推动下,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已逐步改善:一是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逐年增加,比例稳中有升。2005年至2007年,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分别达621家、698家、779家,占所有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5%、48%、50%。
二是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模逐年增加。根据对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情况的统计,有779家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占1558家上市公司的50%;送红股家数148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9.5%;派现总额2757亿元,占2007年净利润9483亿元的29%。近三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金额更是逐年创新高,自2005年至2007年分别为729亿、1163亿、2757亿。
三是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比率尚存一定差距,从分红占上市公司净利润的比例看,英国、日本的上市公司约拿出40%至50%的利润用于分红。我国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占净利润的比例近年在30%左右。而证监会拟定并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正是从完善制度入手,提供一个既符合市场机制、又有利于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制度平台,起到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从而不断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 肖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