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云山
本报讯 证券从业人员或上市公司的高管获悉内幕消息提前买股票,等利好出台后卖股获利,这种被广大散户所痛恨、俗称“老鼠仓”的现象近年来屡屡在沪深股市出现。
8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新增条款,严厉追究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的刑事责任。而且这一草案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0年有期徒刑,并扩大了受贿罪的主体。杭州一位证券营业部的副总告诉记者,加上之前的开户实名制等政策,说明监管部门正把篱笆越扎越紧,今后证券投资违规操作的空间将越来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