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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1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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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谎言之旅”日暮途穷
· 审计报告 众目睽睽
· 奇思妙语
· 有监督才有“阳光预算”
· □观点集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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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观点集萃
  “点名”是最起码的知情权

  ■殷国安

  

  这期审计报告又开始指名道姓了,教育部、中科院、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统计局、质检总局、贸促会、人口计生委、商务部、财政部……等,在新任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报告中,有20个部门和单位被点了名。

  过去的审计报告都是点名的,所以才会出现每次审计报告都有刮起审计风暴的声势。而从2006年起,审计点名的做法突然销声匿迹,代之以“审计不点名”。

  “审计不点名”是公众权利的丧失,老百姓认为这是被审计部门强势抵制的胜利,是审计部门迫于压力的妥协。因此“审计不点名”对公众心理是一种挫伤。

  审计署官员说,审计署更关心“点名”以外的问题。这没有错,只有“点名“是不够的,但点名是对公众知情权最起码的尊重,没有点名是不行的。

  预算要公开

  支出更要公开

  ■张心灵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报告时建议,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

  据刘家义27日在报告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说,“中央部门预算执行中,部门本级存在的问题金额293.79亿元,部门所属单位存在问题金额170.7亿元”。这两项合计为436.49亿元,占全国2007年财政收入52321.78亿元的千分之九。436.49亿元,对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就是一个天文数字。而这些天文数字的“问题金额”用到哪儿去啦?

  预算只是数字,支出才能决定用钱见不见得阳光。从某种意义上说,光公布预算,不公布支出,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还是一句空话。

  问责权

  要为审计权撑腰

  ■鹰 远

  

  盘点今年的审计清单,去年赫然在榜的政府部门今年依然榜上有名,曾经被认为是遵纪守法的一些政府部门又成为“违规新军”。何以会出现这样令政府尴尬和令公众愤慨的局面?前任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曾透露,目前在有些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中,平均每一起案件受到法律惩处的还不足一人。案件性质与问责力度的严重失衡,至少说明官员问责制和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像去年审计发现的117起大案中,虽已有88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但问责力度是不是到位,还值得追问。对违法问题问责力度偏轻,这显然会使一些部门失去滥用公共财政的羞耻感。

  审计机关只拥有审计权,但没有监督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责任人是否适当的权力。所以,应将问责制引入审计之中,赋予审计署对审计对象提出处理、处罚意见的权力。而要保障案件性质与问责力度不失衡,还必须创新问责体制。

  “整改”结果要交代

  ■徐经胜

  

  每年在公布审计报告时,人们都大力称赞审计报告不护短、敢于直面审计出来的问题。可是在公布查处结果的时候,总是不尽如人意。如国家审计署公布的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结果报告中,除了交待有88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10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外,对很多查出有问题的部门,只说“正在整改中”、“正在商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整改中”,到底整改得如何,后来就不再提起了。

  对审计出来的问题,如果是老生常谈的问题,应该从体制制度上找根源,如单位预算不细化、不完整和批复预算不及时等问题;如果是新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对策;如果是因为领导干部的腐败等原因而出现的问题,要严厉查处等。总之,对审计出来的问题,不能只是一个含含糊糊的“整改”就完了,要给社会公众一个明白的交代。

  挪用救灾款

  追究了什么“责任”?

  ■欧木华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审计报告时说,从审计调查情况看,仍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将2.58亿元救灾资金用于了弥补行政经费、建设办公楼等方面。刘家义表示,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进行了严肃处理,已追究了30名责任人的责任。

  救灾资金是灾区人民的“救命钱”,挪用救灾款,不仅不道德,更会严重打击百姓的捐款积极性,后果严重的实际上是构成了犯罪,但我们却很少看到有挪用救灾款的责任人受到法律的追究,新闻中称已追究了30名责任人的责任,但到底是行政处罚(比如记大过,开除,调离领导岗位)还是受到法律惩处,语焉不详。

  既然审计署已经审计出了这么多的挪用救灾款物的责任人,那么司法部门不妨跟进,这30人的行为到底符合不符合“挪用特定款物罪”,司法部门应该给民众一个交代,而不是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用一个语焉不详的“已追究了责任”一笔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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