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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0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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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文明”
可以搞“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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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为“文明”
可以搞“株连”?

  □王清

  

  所谓的“司机违规”,规范的说法应该是“驾驶员违法”,超速、闯红灯、违章停放等行为,理应由当事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倘若个人行为导致的后果也必须由单位领导共同承担责任的话,那么比“司机违规”更值得追究的事情,比如邻里纠纷、夫妻拌嘴、打呼噜影响他人什么的,也得要单位领导一同受罚,这样一来,估计单位领导天天都要通过媒体向民众鞠躬作揖。

  这种“株连”政策,在某些地方被广泛运用。比如,房屋拆迁,地方政府要求与被拆迁户有亲属关系的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做好工作,否则他们将面临离岗、停职等一系列处罚。

  “株连”政策,说到底,是封建残余思想,还是信奉人治和强权那一套。缺乏现代文明意识和现代管理理念,尤其缺少依法行政和其他法律观念,所制定和推行的政策,弄不好就和法律相抵触。比如这个“司机违规、领导受罚”的规定,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从新闻里可以看出,宝鸡市发出这个《通告》,是“为了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如若为了“创建”就可以放纵行政权力之手到处张牙舞爪,任意突破法律约束,那么即使成为“文明城市”,这“文明”也大打折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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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时评 A0010 为“文明”
可以搞“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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