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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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6版: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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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杭州人第一次亲密接触3G
· 贷款短信,千万别信
· 酒道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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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本报记者深入调查发现——
贷款短信,千万别信
  “无需担保”、“半小时到账”……收到这样的短信,想调头寸的你别心动

  对方声称“与某某银行有合作,从某某银行走账”,你要小心了

  对方要求“要借款把3个月利息打到某账号”,你要马上停手

  ■本报记者 鲍亚飞

  

  本报讯 “本行快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10万以内无需担保。”最近,记者陆续接到十几位读者的报料,他们经常能收到这样短信,而其中已有读者为了能得到这种“快速、便捷”的贷款,支付了数千元的费用。“不仅拿不到钱,对方还一直要求继续付钱。”一位受骗的读者说,目前他已向有关部门报了案。

  上述的“本行”真的是放贷的吗?它是否合法?记者进行调查。

  读者经历:

  5万贷款没拿到,白赔利息4000元

  方先生在杭州开一家小的家政公司,上周他收到的这条短信——“本行快速为企业或个人提供利息贷款(月息3%),10万以内无需担保,简便快捷。电话138××××××××王主任。”“有好几笔业务款子还没收回来,公司又要在短期内付一笔办公租金。3分利高了点,但我想调个头。”方先生便和对方联系了。

  “给我发短信的号码是外地的,‘王主任’的手机号是湖南娄底的,但对杭州十分熟悉。”方先生按照对方的要求,准备了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到杭州庆春东路某大厦等候。“对方说,这里有家农业银行,让我备好前三个月的利息后到这里后给他电话。”方想贷5万元,所以前3个月的利息应当是4500元,几经洽谈,对方把利息降至4000元。“他让我直接把钱打进一个指定账号,并承诺半小时内就能拿到现款。”

  七等八等没消息,方先生再联系对方,电话那头的“王主任”却说,身份已核实完,可马上放款,但方先生还要付一笔保密费和建档费共2500元。这时,方先生猛然醒悟:自己可能陷进一个陷阱。而他汇出的4000元钱已无法追回。“求财失财啊。”于是他便向相关部门报了案。

  记者体验:不见面也不签合同

  自称“放高利贷的”,很有迷惑性

  几经周折,记者联系上了“王主任”。当记者表示需要8万元贷款时,那位“王主任”马上说:“没问题,是小额贷款。无需担保,但你要提供详细的身份资料。”他自称公司和庆春东路某大厦一楼的某银行网点有合作关系,该银行的高层就是他们公司的合伙人之一,也正因如此,公司才有强大的资金后盾。作为“反哺”,公司的每一笔利息都必须通过这家银行网点走账。“先备好3个月7200元利息和身份证、户口本,等待我们审核后就可放款。”对方甚至说,他们所有的程序都和银行一样正规,唯一的区别是先拿到利息后放款。整个过程,他并没提到要签合同的事,更别说见面谈。对方甚至表示看到“在那家银行门口的穿黄衣服的”记者,而事实上,记者那时并没有在那家银行门口。这情形与和方先生的如出一辙。

  在与“王主任”的接触中,记者初步了解,这样的“快速贷款”短信有一定的迷惑性:短信中自称是“本行”,让人以为是银行;谈话中他不时流露自己是“放高利贷的”、“如果到时你还不了款,你可知道我们的讨款方式的”之类的语句,让人以为他真的是放贷的。

  “受累”银行:借晚报提醒读者

  银行不可能与贷款公司合作违法放贷

  “这绝对不可能,一个银行怎么可能和一家所谓的贷款公司合作发放违法违规贷款?”日前,记者联系上“王主任”说的这家银行网点行长,他明确向记者否认。“这些骗子的目的是希望借助银行的良好口碑增加其骗局的合理真实性。”他借助晚报提醒读者,今后如遇类似情况,请在汇款前先向银行柜面人员咨询。同时,银行已要求一线工作人员、大堂经理和保卫部门提高警惕,以尽可能规避客户的受骗风险。

  银监会:属诈骗的可能性较大

  将协助打击此类非法活动

  对于中小企业和做小本生意的人,融资一直是个难题,而相比往年,今年更难。于是一些不法分子便利用人们求贷心切的心理,打出“无抵押”、“半小时到账”、“与某银行合作”之类的旗号,让人们上当。方先生没能在“半小时内”拿到贷款,截至发稿时,他也没有拿到那笔贷款。那么,这样的“贷款公司”是否合法?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梅宁律师认为,“贷款公司”的做法涉嫌诈骗。“他们故意虚构能够大量放贷的事实,隐瞒真相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梅律师说,《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可分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市中心支行和浙江省银监局工作人员说,这样的“贷款公司”绝对是非法的,或者就是诈骗的。工作人员说正规的银行贷款手续都在银行信贷部门完成;身份核实工作进行在银行职员和贷款人第一次见面就开始;借款合同必须在放贷前签定;利息只在贷款到账后收取;利率也有统一规定。该工作人员说,而这些所谓的“贷款公司”根本不具备上述条件,也可能根本就不是什么贷款公司,而是诈骗。他们表示,等掌握证据后,将协同公安部门,对此类非法诈骗活动进行有效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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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财富 B0016 贷款短信,千万别信 2008-9-4 钱江晚报b00162008-09-0400005;钱江晚报b00162008-09-040000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