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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6版:每日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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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货车、挂车上路
反光标识须贴身

  发布单位: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

  每到深夜,不少货车因为车身有污垢等原因,行驶在路上时非常不显眼,因而容易引发后车追尾等事故。昨天,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消息,10月20日起,凡上路行驶的货车和挂车须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总质量大于3.5吨的货车和挂车须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违者将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其实,从2003年起,我省对总质量大于3.5吨的在用货车和挂车已经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2008年9月10日,我省开始对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和挂车,一律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对办理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货车和挂车,一律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如果还没有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或安装后部防护装置的,要尽快粘贴安装。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粘贴车身的反光标识材料必须获得国家“3C”认证。

  今天起,各地交警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粘贴、安装或式样、尺寸、质量不符合规定以及反光标识被遮挡的行为,进行教育,11月1日开始,不符合要求的,将进行严厉处罚。

  蒋乐聪 方帆 刘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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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发布 A0006 货车、挂车上路
反光标识须贴身
2008-10-1 48257178002CE174482574D400458F66[A1-刘火昆≈B1-余雯雯]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