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碧波 陆春)昨天记者从杭州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自2008年12月29日起,2009年度杭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缴费手续开始办理了,缴费至2009年3月31日止。
根据《杭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参保对象为三类:1、未参加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医疗保险的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农村户籍居民;2、未参加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医疗保险的因建设征地和撤村建居后的市区农转非人员;3、未参加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医疗保险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市区城镇非从业人员。
2009年度杭州市区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为360元,其中农村居民(含农转非人员)个人缴纳100元,杭州市补助100元(含国家、省补贴),区、街道(镇)补助16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人缴纳360元。其中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免缴。
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应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照一张,办理参保手续后领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同时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免缴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同时携带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新农合参保缴费工作由户籍所在地所属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以及区或杭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其中农村户籍居民(含农转非人员)建议由村(居)委会统一组织。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