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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1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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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管收入应还原为人才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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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高管收入应还原为人才价格
  乾羽

  

  “乖乖,限薪之后的年薪还有280万?”这是一位朋友看完“限薪令”新闻后的第一感受。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人民币。的确,对于普通收入的群体而言,280万是一个天文数字。但对于那些习惯于拿高薪的高管来说,280万只是小意思。认知立场和生活经验的不同,导致了人们评价标准的不同。所以网络舆论才会对高管最高年薪为280万充满疑问。

  最高年薪限定为280万到底是高还是低呢?这是个很难判断的问题,因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和依据。新闻中给出的一个结论是:“这个数额略低于美国版限薪令”。这当然是个正确的答案,但问题是为何拿来比较的对象是美国而不是其它国家?而且这种比较为何只是绝对数额上的横向比较,而没有考虑到高管年薪与普通国民的收入比例?因此,说数额低于美国版的限薪令,根本难以增加限薪280万的说服力。那么,到底该拿怎样的标准去判断限薪的上限呢?

  我们可以尝试着从管理的角度,去思考如何解决舆论的争议。说到底,高管的实质是人才,高管的收入是人才的价格。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判断高管收入是否合理的一个重要依据,可以是同类人才的市场价格信号是多少,也就是具有同等经营能力的管理人员的收入是多少。

  把高管收入还原为人才的价格,在此基础上再综合舆论的需求,就可以找到判断高管收入的比较恰当的标准。当然,以人才价格的标准去判断限薪令还有一个前提,就是应该以人才的标准去衡量高管的具体表现——只有当他们表现出相应的能力,在管理过程中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时,才能说他是一个人才,而不仅仅是因为职位就给予他们相应的报酬。在人才市场上,各种人才的价格最终是由他们的能力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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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时评 A0011 高管收入应还原为人才价格 2009-2-10 48257178002CE175482575580050F50D[B1-方小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