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小晶
看来,杭州要把消费券进行到底了。杭州市两会传出消息,再发2-4亿元非公益性消费券。
所谓非公益性,是相对前段时间发放给困难群众和学生的公益性消费券而言的。前者需要自掏腰包,后者则由财政出钱。前者市民自愿购买,后者政府发放。
既然是基于自愿原则,当然应该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政府毫无疑问是愿打的,商家也乐意。但要市民愿挨,除了共度时艰、同抗金融风暴的口号外,还得有点促销手段。这点政府也考虑到了,那就是凭券购物可享受折扣。
价格永远是撬开市场的利器,既然消费券得用真金白银购买,本身也具有了商品的属性,折扣率越大,意味着消费券的价值越高。比方说用消费券购物可以享受9折优惠,也就相当于100元的消费券可以买到110元左右的商品,这张消费券的价值就是10元。这笔账老百姓都会算。
所以政府要卖消费券,其实也是做一次市场营销。这个折扣该定多少,怎样做到既让商家能够承担,又能对市民具有吸引力,还真得斟酌。折扣率定低了,市民未必肯买单,购买力就会下降;折扣率高了,消费券当然会卖的好,甚至会形成抢购。比如你硬性规定凭券购物,商家一定要打个对折,不要说4亿,40亿、400亿也卖的出去,甚至倒卖消费券的“黄牛”也会应时而生,信不信?
前几天去一家大卖场,看到使用消费券的折扣率仅仅是2%而已,而且还不能开发票——这是针对早些时候发放的公益性消费券而定的。因为是“免费午餐”,没有谁太去计较。但是一旦要自掏腰包,思维难免会更“商业化”一点。估计还会有人提,商场搞店庆之类的活动时,消费券可不可以用?是不是可以折上折?
这样看来,新版的消费券还真有了点优惠券的味道。所不同的是,消费券是政府行为,优惠券则是商家的手段。只是优惠券虽然能给商家带来人气和销售,与扩大内需好像还扯不上。自愿购买的消费券倒是顶了顶“刺激消费”的帽子,但是从消费券发挥消费“乘数效应”的本意来看,似乎也远了。我尽可以先计划好要买多少钱的商品,再去购买消费券——自己口袋里的钱,总是要算着用的。
其实,消费券是公益还是非公益,并不重要,重要的推出来后,对消费的拉动力如何。仅靠商家的折扣,市民买不买账先不说,拉动力先得打个折扣。政府想着让百姓掏腰包时是不是自己的钱袋子里也能拿出一点,比方说每100元的消费券里政府贴20元,也就是说你只要花80元就能买下100元的商品。如此老百姓高兴,内需也能真的上去一大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