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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连坐”
国务院拟设“食品安全委员会”
  民以食为天。“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令世人震惊。也让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四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更受关注。食品安全立法能否防止“三鹿事件”重演?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进行第四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了有关规定,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同时,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管理。社会名人代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承担连带责任。《食品安全法》(草案)有望于2月28日闭会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根据这个草案规定,中国国务院将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此前,草案中确立了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对食品安全实施分段监管的体制,并强化了各部门具体的监管责任。

  对于去年三鹿奶粉事件中暴露出来的有关添加剂监管不力的问题,《食品安全法》(草案)也进行了针对性修改。根据这个草案的规定,企业在使用新的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之前,应首先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安全性评估申请,否则一律视为违法。

  “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曾经代言过三鹿奶粉广告的诸位明星深陷“广告门”,他们代言问题奶粉的行为遭到各方舆论质疑,于是,有人提出,“明星代言广告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四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多条规定,严惩组织、机构或个人代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目前一些虚假的食品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其中不少是社会名人代言的,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食品安全法草案应当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管。

  草案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藏秘排油”减肥茶代言、“蚁力神”代言……不少产品邀请社会名人代言,利用名人的社会影响力向公众推销,其中不少广告中存在虚假内容。根据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规定,社会名人代言不符合标准、不真实的食品广告将受到严惩。 

  有关专家指出,与“相应责任”相比,“连带责任”是较重的处罚,这意味着代言人有可能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所承担的所有责任,而“相应责任”只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同时,草案还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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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传媒 A0011 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连坐” 2009-2-26 48257178002CE175482575680044BA62[A1-新华社稿≈B1-陈进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