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 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从建立基金经理注册制、严禁基金公司员工买卖股票、加强投资管理人员通信和出境管理等方面规范基金公司相关人员的行为,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业持续健康发展。指导意见自4月1日起实施。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证监会将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基金经理注册制度,并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基金经理的基本信息将部分对公众开放。
修订后的指导意见还要求基金公司在投资管理人员安排上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资产,不得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其他业务进行倾斜,不得因开展其他资产管理业务影响基金经理的稳定,不得应其他机构客户的要求调整基金经理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指导意见,对疏于投资管理人员管理、专业人员明显不足、基金经理调整频繁的公司,证监会将对公司新业务的拓展和新产品的发行申请予以审慎对待。
指导意见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与员工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交易应当避免利益冲突。
对于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股权投资及其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况,指导意见规定,应该按照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建立相关申报、登记、审查、管理、处置制度,防止因投资管理人员的股权投资行为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为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的通信管理,修订后的指导意见要求基金公司建立健全通信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通信工具的管理。
根据要求,基金公司的固定电话要进行录音,交易时间内投资管理人员的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移动通讯工具应集中保管,MSN、QQ等各类即时通信工具和电子邮件应实施全程监控并留痕,录音、即时通信、电子邮件等资料要保存5年以上。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还要求基金公司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出境的管理,对投资管理人员出境时应当履行的报告义务、职责行使等做出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