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国安
26日下午,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新任命4位厅长。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的任命,投票未通过。
人大常委会对提请决定的政府部门领导进行表决,不通过的情况相当少。发生不通过的情况,说明该官员担任现职可能存在问题。而且,具体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的拟任人选查敏,她2002年1月起担任了河南省建设厅厅长、党组书记;2009年2月底已经任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这次成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人选似乎也是顺理成章的。
但是,人大常委会否决了任命查敏的提名,下一步怎么办?
一是“曲线道路”。反正查敏已经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宣布她担任副厅长并不需要人大常委会通过,然后就宣布副厅长主持全面工作,不再配厅长就行了。等干个一二年后再说。全国许多地方都是这样来规避人大的通过的。
一是“直线道路”: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通过。各地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规定中都有这样一条:“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而未获得通过的人选,提请机关认为必要的,可以再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经两次未获得通过的人选,在省人大常委会本届任期内,不得再提请任命其担任同一职务。”现在查敏离通过只差一票,只要主要领导向人大常委会委员做做动员工作,或者对未投赞成票的委员具体说服,下一次通过是不成问题的。
问题在于,我们不能让人大的“否决”票“白投”,总该认真研究一下人大常委会不通过的原因。如果确实不通过很有道理,我们提请的人选确实就不大合适,也应该接受人大的意见,重新务实人选;如果查明被推荐人确实存在缺点,也不妨以人大否决为契机,帮助其认识问题,改进工作。如果不能从中得到有益的教育,只是通过“潜规则”的运行,让她的任职得到人大常委会的通过,人大的“否决”票真的“瞎”了。这些年,随着人大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显著增强,“橡皮图章”的说法少了。如果这次河南省人大的表决被“潜规则”了,影响是很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