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没有发现安全套,也不曾支付嫖资,算不算嫖娼?浙江丽水某县的一位副局长在杭州被警方以嫖娼行政处罚后,将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这位副局长声称只是普通的按摩放松,警局里的供词,是警方诱导他说的,他是“违心”地签了字。副局长提出最有力的证据,就是现场没有发现安全套。看得出这位局长还是挺懂法的,有一句话叫铁证如山,没有安全套,怎么可以说我是嫖娼呢?
安全套与嫖娼是不是必然关系,要留待法庭来认定;官司还没打完,真相如何我们也不能下定论。就算警方称是抓了现行,但到了法庭上,这些话也只是你的一面之辞。那位刚参加工作没多久的小警察应该学会这重要的一课:今后再去抓卖淫嫖娼,第一要务就是去找那只肮脏的安全套。找不着,你就是自惹麻烦。
法律当然不能照常理论。就像南京老太太摔倒,上前扶的人被法庭照常理当成了肇事者,结果惹来全国人民的一片骂声和嘲笑声。我们也不能照常理,把没有用上安全套的副局长当成嫖客来处理,至少在法庭认定前不可以。所以副局长也可以理直气壮地当一回原告,要求警方向他道歉。
可是安全套真这么重要么?在全国人民眼里,我们只看到了一位政府官员,不是辛劳地在干革命,而是“不辞辛劳”地在桑拿包间里和按摩小姐厮混在一起,有没有安全套,你都是给政府和全体公务员的形象丢了脸。这样的官员,让我们怎么信任?把权力交到这样的人的手里,我们怎么放心?
一个安全套,遮不了这么多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