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由于交警在事故处理的功能发生改变,使得部分车主开始动起了歪脑子,抱着“拖着烦死你就是不付给你,最后让你主动放弃”的人不断增多。
这一点,也表现在法院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案不断增多。据了解,2007年1至9月份,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案件有400余起,占总量的35%以上,2008年时达到了700件,年增长在二成以上,已成为该法院受理量最大的民事诉讼案件。
如何解决这一难点,帮助更多弱势群体得到该有的理赔,杭州下城交警决定充分利用“外援力量”为民办事。下城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周建平表示,有些事故发生后,有时无论民警怎么努力,肇事司机就是避而不见。有时当双方因为赔偿问题而争得面红耳赤时,律师专业的、耐心的讲解,就能友好地解决问题。于是,2004年10月,他们率先在杭州设立免费法律咨询站。2007年4月,他们又在全支队率先引入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制度,将杭州市仲裁委员会引进了交警大队,2007年10月,他们还请进了巡回法院……形成了以民警调解为先导、律师咨询为辅助、仲裁调解为主导、法院判决为最终裁定的“四位一体”模式,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难问题得到了很大改观。该大队的交通事故案件办结率明显提高,得到了车主的赞誉。
眼下,这一好办法已在杭州交警各大队推广。遇到老赖,你可以不必害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