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小伙子小潘骑着朋友的电动车,因超过了安全车速,不幸坠河身亡。他的意外死亡,让其父母倍受打击。父母觉得:如果儿子的朋友小管不借车给儿子骑,如果电动车的车速设计得慢一些……或许儿子还好好地活着。
但这一切只是如果,小潘的家人向法院起诉了儿子的朋友小管和电动车厂家,要求赔偿31余万元。那么法院支持小潘父母的想法吗?近日,乐清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车速过快致人身亡
小管和小潘是好朋友。去年4月13日晚上,小潘、小管等一帮朋友在乐清乐成镇新塘村公园玩。回家时,小潘想借小管的电动车骑,要小管步行。小管答应了,借出了自己的这辆电动车。
小潘骑着电动车从新塘公园开出。晚上8点50分左右,他开到新塘村,由北往南横穿道路时,失控坠入了道路南侧的河道。
小管和其他朋友发现后报警。但小潘还是没有逃脱死神的手掌。
虽然事后交警认定小潘是因为横过道路时,没有注意保持安全车速,转弯时措施不当,以致肇事,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小潘的爸爸妈妈觉得小管要是不借车给儿子,电动车厂家要是不设计超速的电动车,事故或许就不会发生了。
该电动车厂家是否生产了不符合规范的超速电动车?
经法院指定,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对该电动车作了司法鉴定。经鉴定,该电动车的最高设计时速已远超20km/h,属电驱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类型,是机动车。
电动车厂家承担部分责任
根据以上鉴定,法院认为,温岭的这家电动车生产厂家应对这起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小潘因为对这辆电动车的性能并不熟悉,小管在借车时也未提醒小潘注意,所以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赔偿2万余元。
在路上,大家经常能看到飞驰的电动车,它们的速度不亚于一辆摩托车,安全隐患非常大。该案的判决,对电动车生产厂家是一个警示,它们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范,一旦生产的超速电动车闯了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仅小管要承担部分责任,电动车厂家也因他们生产电动车没有限速而要赔偿4万余元。
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逐年上升
按照1999年国家质监局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最高限定在时速20公里之内,总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
但据了解,一些电动车生产企业,为迎合市场需求擅自变更国家规定的技术设计标准,大量生产超标电动车,导致大量超标电动车流入市场并上路行驶。而且电动车的限速器可拆解,已成为电动车生产、销售行业内的潜规则。电动车在出厂时插上限速器,可以顺利通过质量抽检;出厂后拔去限速装置,就能使车速提高20公里/小时以上,且拆除十分简便,无需专业技能。
而电动车超速在全省来看,是个普遍问题。特别在杭州,据统计,截至今年2月底,杭州五大城区注册的电动车已达83万多辆。去年杭州市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造成152人死亡,占全部交通事故死亡数的17.63%,占非机动车交通死亡事故近一半。杭州交警表示,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现象突出,由此引发大量交通事故。为此今年4月1日开始,杭州多部门联手整治“超标”电动车上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