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拿到几份新的旅游合同,第一感觉就是:细。
新世界国旅港澳游如此表述:珠宝展厅,参观2小时;百货广场,2小时;DFS商场,不超过1小时。另一家旅行社泰新马十日游合同里:全程12站购物店,泰国段5站、新加坡2站、马来西亚5站。如此约定,地接导游就不能擅自增加购物点,或延长购物时间。
之前饱受争议的“进店游”,所签合同中,购物点的名称、数量和停留时间,大多模糊。而在新合同中,景点游览时间也列得很细致。杭州国际旅行社一条韩国线路如此表述:体验水疗温泉,2小时左右;泡菜制作体验,1小时左右;青瓦台,20分钟左右。而之前的合同和行程中,并不会列出游览时间,此举在于防止因为购物而减少游览时间。
关于交通也有细节描述,会标明航班号、落地机场、时差、大巴型号和车况等。酒店和餐馆的名称也会明确,就是说,消费者在杭州就能知道去香港在哪儿住,在哪儿吃。一位旅行社老总还表示:“若游客需要,把餐单提前列出来也行。”
更重要的是,对于地接导游有可能推荐的自费项目,杭州的旅行社也会一一列出。同时把“承诺无强迫自费”、“老人小孩子不加价”的内容,都写入合同内容。
“特色拉面属赠送餐食,若不食用,恕无费用可退”,这样的内容也成了行程注意事项,让人莞尔。旅游合同变细的同时,它也在变厚。为了不出错,各家旅行社称得上是谨小慎微。
还有旅行社称,地接导游推荐的自费项目,组团社无法全部掌控,所以把能想到的自费项目统统写入行程,以防游客参加了未事先注明的自费项目,而被揪了辫子。
《旅行社条例》及细则规定,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或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目前,根据新《旅行社条例》制定的合同推荐文本还在制定中,旅行社和游客都在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