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制造杭州余杭“9·7”和江西上饶“7·4”特大珠宝行抢劫案的两名罪犯8日由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程志光和王幼峰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法院宣判,被告人程志光连续制造杭州余杭“9·7”和江西上饶“7·4”特大珠宝行抢劫案,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8年9月7日上午,杭州余杭公安分局接到一珠宝行报警称,一个“疯子”在店内砸东西,但不久该珠宝行又打来电话更正,之前被误认为是疯子的男子真正目的是来该行抢劫。
事后经工作人员清点,珠宝行被抢24K黄金项链8条、黄金挂件一块,总价值15.3万余元。
然而珠宝行监控探头失修已久无法使用,加之3名女营业员惊吓过度,关于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等宝贵信息没能及时获得,从而极大影响了现场围追堵截工作。
为了尽快获取第一手资料,警方在案发现场火速成立了“9·7”珠宝行特大抢劫案专案指挥部,并就侦查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分组部署。
此案经过杭州余杭警方41天的艰苦侦查,于10月17日成功破获,犯罪嫌疑人程志光在江西德兴市被抓获归案。归案后,程志光对实施“9·7”余杭某珠宝行特大抢劫案供认不讳,并交代曾实施“7·4”江西上饶市某珠宝店特大抢劫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了参与“7·4”抢劫案的另一名同伙王幼峰。在萧山区公安分局的支持下,王幼峰于10月18日9时在杭州萧山落网。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