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赔偿纠纷127件系列案件中的118件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结案。
2007年5月至2009年5月,陈艳军等127名原告分别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称:因杭萧钢构在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情形,2007年5月14日中国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杭萧钢构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以及披露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行为,决定对杭萧钢构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因杭萧钢构实施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导致陈艳军等人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受误导而遭受损失,故请求判令杭萧钢构向陈艳军等人分别赔偿因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该系列案件原告人数众多,案件总标的近600万元,而被告杭萧钢构是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民营上市公司。杭州中院充分考虑到保护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杭萧钢构这一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借鉴了其他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成功经验,并与原、被告反复沟通,做了大量调解工作。5月20日,双方当事人就其中的118件案件达成一致协议:杭萧钢构于2009年6月30日前在原告诉讼请求的基础上按照82%的比例以现金形式向各原告分别支付赔偿金额;案件受理费各半负担。
该系列案件中尚未结案的9件案件中,其中7件经当事人协商另行处理,2件因当事人之间尚存较大争议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本报通讯员 胡育萍
本报记者 娄炜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