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贩,广州人叫“走鬼”。在“走鬼市场”里摆摊卖东西,即便不是走鬼,也不会比走鬼更有钱。
据《新快报》报道,5月22日,广州天河员村一个“走鬼市场”里,两伙摆摊人为争地盘发生冲突,其中一方蔡某4个月大的儿子被对方的伞柄刺穿胸部,不治身亡。“目前,警方正在追捕疑犯”——通篇报道,只有此处出现了执法人员;这个“走鬼市场”有没有管理人员?有没有一般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都有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报道中没有提到。
那么,是不是记者没有去采访市场管理人员?还是这个“走鬼市场”根本就没有管理人员?
前一种情况的可能性很小,按照一般情况,出了这样的事情,记者一般都会去采访市场的管理方,了解冲突的有关情况,了解市场的经营秩序和有关规定,以及管理人员的责任;我们所看到的类似的新闻报道,几乎都是这样的。
那么,说这个市场很可能没有管理人员,依据何在呢?除了报道中没有出现管理人员外,更符合“国情”的推测是:“走鬼市场”是走鬼们自发形成的市场,政府没有投入。政府投入建起来的市场,都要收租金,收管理费,有了钱,就可以组织管理力量;这样的市场一般都比较有秩序。但是,政府部门去管“走鬼市场”,肯定是只赔不赚的亏本买卖;市场经济,亏本买卖谁干?大家都在抓GDP,我倒来赔钱?于是,“走鬼市场”就成了管理真空。
《新快报》的报道中,目击者李先生称,“如果地盘被人占了,小则拌嘴吵架,大则动手打人。”街坊赵先生说,他曾见到事件中的双方,多次因低价揽客而引发争执。这些,都证明了管理的缺失。
这样的推理对不对,可以看后续报道。不过,我倒宁可我的推测错了。如果这个市场有政府部门管理,说明这起血案的偶然性很大,如果推测是对的,类似的冲突还可能发生,那就叫人更心寒了——都是最可怜的底层百姓,为了争口饭吃,一方不堪丧子之痛,另一方负案在逃。如果有较好的管理,他们有可能避免这样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