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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4版:中国新闻·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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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法院澄清“不作为”
法庭没有安全检测设备,未能配置法警
  嵩明“5·26法庭血案”发生后,死者家属质疑法院内发生血案是“法院不作为”,也有人质疑镰刀是怎样被带入法庭的。对这些质疑,前日,嵩明县法院院长路晓琨陈述了当时的情况:“听到后院传来喊叫声后,庭长等人立即冲到现场。法院车辆正在维修,由赶到的派出所警车送伤者到医院。”

  路晓琨说,凶案发生时间约为当天中午12点36分,当时白邑法庭共有3名在岗干警和一名人民陪审员。事发当时,法庭庭长及书记员正在一楼大法庭内审理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另一名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在法庭二楼办公室内刚刚结束了对一起离婚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听到后院传来喊叫声后,庭长等人立即冲到现场,当时场面混乱,他们一边保护现场一边报警。12点40分,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后赶往事发现场。白邑法庭仅有的一辆使用多年的微型车,当时正在当地修理厂维修。在法官和在场人员协助下,伤者由赶到的派出所警车送往当地卫生院。张丽萍于当天下午1点送到镇卫生院,约20分钟后身亡。当晚9时40分犯罪嫌疑人邓加喜被警方抓获。

  邓加喜交待,镰刀是装在塑料编织袋里并向离婚案件代理人王鹤谎称“是带给孩子的衣服”,放在王鹤驾驶车辆的后备厢内带入法庭后院的,代理人王鹤也已证实。目前,嵩明县调查组表示,该案系突发性刑事案件,将由相关司法部门严格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据了解,作为最基层的派出法庭,因条件所限,白邑法庭没有安全检测设备,也未能配置法警。目前,善后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生活新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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