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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9版:财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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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带“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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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冒名“家电下乡”赚黑心钱
百元收来旧彩电“组装”后卖380元,工商罚他15000元
本报通讯员 余春 徐海涛 本报记者 陈聿敏
  “家电下乡”本是一项惠民政策,但被个别黑心商贩盯上了。日前,杭州淳安工商分局对该县首例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产品案开出杭州首张“万元罚单”,“当场没收当事人尚未出售的8台翻新彩电,并处罚款15000元。”

  据了解,今年2月份,工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说汾口镇有一家“家电下乡”的非法销售点。执法人员追查到了该镇城乡接合部,在现场,店主余某正以“家电下乡”名义向农民推销着翻新家电。

  原来,从2008年初开始,余某就从衢州、金华以310元每台的价格分批购进经过翻新的“康佳贵族”时代超人21英寸彩电50台,同时从其他渠道买来了“康佳贵族”时代超人21英寸彩电外包装。“这些家电都是100元收进的废旧彩电,但由于显像管没坏,就重新换了个壳,翻新一下,变身成新彩电。”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从外表上看,翻新家电没什么破绽,和全新的彩电一模一样。有维修家电经验的余某又从市场里批来了二手显像管和电视机外壳,自己组装了6台“康佳贵族”21英寸彩电。

  正规店里销售的该款康佳彩电售价要500多元,但这位余老板打着“家电下乡”的招牌,说自己是厂家直销,每台电视机卖380元左右,还以旧换新,农民家里如果有旧彩电的,抵50~80元。这一下就吸引了周边不少农户。

  “因为价格优惠,彩电销路不错。”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截至案发之日,这个“家电下乡”点已销售经过翻新或组装的彩电48台,还有8台尚未出售,违法经营额达2万余元。

  工商部门表示:“该案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很坏,其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家电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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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财富·维权 B0009 冒名“家电下乡”赚黑心钱 本报通讯员 余春 徐海涛 本报记者 陈聿敏 2009-6-1 钱江晚报b00092009-06-0100017;48257178002CE175482575C700288F4B[A1-陈聿敏≈B1-陈聿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