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帖
新金华论坛
网友xmh1978发帖:我和隔壁住户的矛盾物管没有处理好。所以2008年的物管费我没有交,他们也没有来催。
前几天,我在阳台上晒的被子被风吹到楼下的阳台上。由于楼下住户还没人入住,我联系物业公司,让他们帮忙开下门。可物业公司说,我们物管费没交,没有义务给我们服务。这到底是谁的错?
网友声音
猪笑三:物业不作为,当然不用交物管费,我的小区连续被盗2次,我们住户都拒缴物管费。
一二三四一:即使业主没有交物管费,物业公司也不应该这么做,太没有服务水准了。
依网情深:楼主不交费也是不对的。你和物业针锋相对,物业当然不肯帮你啦。
天天瞅瞅:物业公司也不好做,大家互相体谅一下,不就和谐了?不必闹成现在这个局面嘛。
Maksim:冤冤相报何时了?都退一步吧。
经了解,楼主Xhm1978所住的是金华当代江南小区,小高层,物管费为1.2元/平方米/月,在金华算贵的了。
对于以上事实,记者咨询了浙江赤松律师事务所律师姚立强,姚律师称,在这件事上,业主与物业公司各有责任。“首先对于业主来说,如果对物业公司不满,可以通过向业主委员会申诉,通过业委会与物管协调,甚至可以更换物管,而不应拒缴物业费用;而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服务业主是其应尽的职责,业主不交物业费,不能成为物业公司拒绝服务的理由。”看来,各退一步,才是双方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本报驻金华记者 赵路
记者求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