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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6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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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过当的,不是邓玉娇
■刘雪松
  如果有枪,邓玉娇应该先对邓贵大们拔出枪来,说,再走一步,我就正当防卫。但邓贵大们知道邓姑娘没枪,于是把她逼到无路可走。如果真的有枪,邓姑娘可以鸣枪警告了,可邓姑娘只有一把小刀。小刀警告、阻止别人犯罪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先把自己给划一刀(我死给你看),一种是把别人给划一刀(你死给我看)。邓姑娘选择了后一种办法,刀子下去,把邓贵大给捅了。

  邓姑娘捅自己一刀的警告,当然不如鸣枪来得有效。如果邓贵大们一定要达到性目的,邓姑娘捅自己三刀,他们也不在乎。摆在邓姑娘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条是捅别人,一条是被人强奸。而捅了别人的后果是防卫过当。在防卫过当与被人强奸的二选一中,邓姑娘别无选择。

  现在,邓玉娇由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法律给她的定性是——防卫过当。

  巴东的法律暗示我们,当一个弱女子遭遇性侵害的时候,应该等对方达到目的之后再动刀。此前,刀子只能用来警告对方。当然,警告的结果也有两种:有效,或者无效。有效则千好万好;无效则一了百了。巴东法律中正当防卫的依据,是看你最终有没有被人得逞。得逞了可以动刀,没得逞,刀子是万万动不得的。

  这样的结果,有人乐,有人忧。乐的是那些活着的邓贵大们,从今往后,邓玉娇们要反抗,得先掂量一下会不会过当。忧的是那些视贞洁如生命的邓玉娇们,面对突如其来的性侵犯,身单力薄的她们,如何在情急之下不被对方得逞,又不至于违法犯罪。

  巴东法律认定的结果,无疑将性侵害的男女双方,推到了强势更强、弱势更弱的境地。它像邓贵大当天将邓玉娇逼到无路可走一样,将更多的邓玉娇逼到了要么被人得逞、要么防卫过当的路上。如果还有幸免的,靠的是对方一念之间的思想觉悟,而不是邓玉娇们手上的刀子。

  如此看来,邓玉娇没过当,过当的,是巴东的法律。

  做人不能太邓贵大,法律不能太巴东。在这起全国关注的案件中,人人都是判官。老百姓心里,有自己的道德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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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时评 A0016 过当的,不是邓玉娇 ■刘雪松 2009-6-2 48257178002CE175482575C800433CF5[B1-方小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