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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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6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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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戎我说两句
· 一纸证明,还不了处女尊严
· 司法部的答复快点下来吧
· 这种“自力更生”,不是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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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司法部的答复快点下来吧
■薛建国
  河南邓市人马启长身患尿毒症,需要换肾而又苦于无合适的肾源。后来他找到狱中服刑的哥哥马启征,配型成功,哥哥也同意捐肾。但当他向狱方写出申请后,狱方却以没有法规支持为由拒绝。昨天此事有了转机,狱方已上报司法部,如果国家司法部答复下来,同意的话,他们将在第一时间通知马启长,尽快促成手术。

  试想,如果没有监狱方的拒绝,一个令人感怀动容的美德故事可能会迅速传播。现在,因为监狱方拒绝了,人们关注的视角发生了重大变化。狱方被指漠视生命,无视亲情,令人齿寒。可以这么说,狱方拒绝服刑哥哥给弟弟捐肾,伤害的不仅是一家人的感情,也是对大众善良情感的无视。

  按理说,监狱是教化人的地方,它的终极目标应该是让罪过缠身的人幡然醒悟。马启征能够欣然同意给弟弟捐肾,说明他还能顾及亲情,良心还在,这或许也要归功于监狱的教化。监狱对服刑人员严格管理是不错,但不该违背起码的人性。如果是出于对马启征的关爱,监狱方在对待这件事上,就不应该断然拒绝其家属的申请,而首要的考虑应该是,捐肾对服刑人员生命健康有多少损害。

  这么良好的一个契机,监狱方面在事件之初却断然拒绝了。拒绝的理由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国家对罪犯自愿捐献人体组织、器官作出规定前,不宜在罪犯中开展类似工作。出台这样的规定,狱方肯定有自己的考虑。但规定死的,人是活的,不能机械化来理解和执行。首先我们应该看到,捐肾,这是一种社会公德。只要不违背法律,任何人都可以进行,并且是社会倡导的。即使在押犯人,无疑也有这个权利。再则,这个犯人的捐献对象是自己的亲弟弟,更有人伦需要考虑。改造人犯,需人全社会的支持配合,特别是人犯的家庭,狱方以一纸规定作挡箭牌,未免让人感到生冷。

  透过有关报道,我们不难理解,狱方也是有自己深层次的考虑,即“马启征仍在服刑期间,如果要进行手术就必须保外就医,手术之后他依然还是犯人身份。收监之后,其身体状况不好的话,还需要后续治疗,这部分费用该由谁来承担,万一手术失败责任该由谁来承担等等”。狱方的考虑自有其道理,但相对于等待救治的生命,孰轻孰重,是谁都能掂出份量的。

  现在,监狱方面态度有了改变,向司法部提出了请示,这让很多善良的人们看到了一份希望,人命关天,时间等不及,但愿司法部的答复快点下来吧,以免酿成巨大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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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时评 A0016 司法部的答复快点下来吧 ■薛建国 2009-6-3 钱江晚报a00162009-06-030000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