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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4版:杭州新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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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大公益官司海选进行中
· “我的博客被到处转载,到哪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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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来电话说她又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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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麻药毁了她的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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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都市居民很纠结的问题
“我的博客被到处转载,到哪去维权”
  案件类型:知识产权

  来电读者:宋先生

  大致案情:杭州宋先生平时爱好写两笔,一点感悟一些议论都发在博客上,最近他发现博客上的文章被某报刊登了,而之前没联系他,之后也没发他稿费。问该报纸,说是从某合作网站上摘录的。宋先生搜了一下,发现自己文章被多家网站转载。他问,博客也有著作权吧,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律师点评:网络著作权保护也是现在司法界关注的新课题。

  个人在网络发表的博客在没有标明“不可转载”的情况下,其他网站可以转摘。对于这种转摘情况,著作权人如果不同意,他可以要求转摘媒体立刻停止转摘,如果同意,仅仅是要求报酬上的回报,可以向所有转摘媒体要求稿费。在索要稿费时,需要对网络转摘情况用公证或者其他方式做证据保全。

  

  案件类型:网购骗局

  来电读者:陈小姐

  大致案情:绍兴陈小姐去年年底在广州某网站第一次网上购物就被套至今。该网站主打四五百元一套的塑身衣,首页上的大标题是“90天免费退换”,正是冲着这一点,陈小姐和一批小姐妹纷纷下单。东西到手,问题就来了,尺码不对、面料瑕疵。陈小姐按照当初网站的承诺,寄去了不合适的内衣,换了几次都不合适,再和网站联络语气就变了,说陈小姐买的东西已经下架,无法换,陈小姐寄去的快件没收到,所以也没法退钱。

  陈小姐到法院咨询,法院说这需要跨地区调查比较麻烦;打110,说这是经济纠纷很难立案;找到广东警方,说快递寄来寄去里面到底有哪些货物难以确认。

  律师点评:网络购物是新兴购物方式,新事物在出现初期往往会伴随一些新型纠纷的产生。

  一旦出现纠纷,正如陈小姐的案例,关键就是证据锁定。一切能够证明买卖的物件、数量和退还情况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快递单据等都是有力的证据,要注意保存。对于不熟悉的购物网站,如果要买大量商品的时候,可以要求查看其营业执照,对于货物来往要求其发传真确认,最好不要货未到就付款。

  案件类型:婚姻财产纠纷

  来电读者:蒋女士

  大致案情:萧山蒋女士去年跟老公离婚了,没有分到什么家产,没想到,离婚后,一些债主找上门来,说她老公当初赌博欠了他们很多钱。蒋女士收入很低,儿子又快高考了,根本拿不出钱来,而债主们说那时的赌债是他们婚姻关系内的,要两人共同承担,现在把蒋女士和她前夫都告上法庭。

  律师点评: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的债务都要双方共同承担,除非其中一方在借款时强力证明属于个人借款,当然,这一类情况比较少见。

  对于蒋女士前夫的债务,我们要作一分析,该欠款如果是向赌场借的,那么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可以不用归还的。如果是前夫为了赌博向别人借款的话,那就要按照正常借贷关系来处理。欠款在婚姻期间发生,那么蒋女士也要承担归还的责任。

  要防止这一情况的发生,有一小小的建议,一旦发现丈夫有赌博的恶习,可以告诉亲属和朋友不要借钱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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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杭州新闻·民生 A0004 “我的博客被到处转载,到哪去维权” 2009-6-3 钱江晚报a00042009-06-030002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