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7岁的章君与妻子任娟是南京一所职校的同学,都是独生子女,双方父母的收入都比较高。从职校毕业后,章君应聘到一家酒店当了部门经理,任娟到一家公司当文员。
章君和任娟结婚后,因为没有住房,便与章君父母同住。为了尽情享受生活,私下里,章君与任娟达成不生孩子的协议。小两口的这一做法,双方父母并不知情。
去年初,章君的单位效益不好,经常发不出工资,他便从单位辞职。章君回家后,父母为安慰他,经常给他钱花,给的钱,比他在单位拿的工资还多。任娟得知后,嫌上班太累,干脆也不干回家了,理由是被单位“裁员”了。每个月,任娟同样得到自己父母的一笔“补助”。
不上班,有房住,还有钱花,这对夫妻玩得很开心。虽然双方父母多次提醒他们“还是要找个班上上”,但他们就是不听,没钱就跟父母要,不给就闹“别扭”。后来,父母要他们早点生个孩子,他们更是不听,“生孩子多烦呀,上学、读书、结婚都要管。我们要是到老没人管了,就去养老院。”
要求上班不成,要求生孩子又没成,双方父母都生气了。“太没责任心了。把他们赶出去,停了他们零花钱,看他们还怎么潇洒。”双方家长取得一致意见后,开始赶他们出门。但这对夫妻就是赖着不走,并与父母吵,多次惊动当地居委会出面调解。
不久前,章君的父母将章君、任娟告上玄武区法院,要求他们立即从老人名下的房屋内搬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这套房屋的所有人属于原告,他们对该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原被告虽然是父母子女关系,但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已因生活理念、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给原告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原告要求两名被告立即从自己所有的住房内搬出的诉讼请求合法有理,法院应当支持。
由于章君、任娟夫妻坚决不同意父母要求他们找工作、生孩子的要求,导致法院调解失败。近日,法院判决章君、任娟夫妻从老人名下的房屋内搬出。
拿到判决书后,章君父母私下给了他们一点钱,让他们暂时用于租房、购买生活用品,同时表示:什么时候章君找工作上班了,任娟怀孕了,他们再回家住。(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