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B0004版:浙江新闻·网罗
3  4  
PDF 版
· 送回手机
索要酬金
该不该
· 瓜渚湖看看漂亮闻闻臭
· 戴眼镜的斯文人偷衣全程截屏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9年6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送回手机
索要酬金
该不该

运管:给点也成
索要不行

  【原贴】新金华论坛

  网友一二三四一发贴:昨天半夜里,有人在金华市区双馨路附近吵起来了!最后还报了警。

  事情是这样的:报警的李先生是一个外地客商,昨天来金华商谈一合作项目。晚上他与合作方在市区的世贸大饭店就餐,约11点半乘坐出租车离开。到达双馨路的目的地后,该客商发现身上价值4000块钱的手机不见了,通过出租车发票上的车牌号,查到了司机的手机号码,并与之取得了联系。

  这名的哥很快就在车里找到了客商的手机,并约定了碰头的地点。可是,的哥开口就问李先生索要100元钱作为酬劳。据他说,如出租车司机捡到手机,按规定应该交到市公安局出租车管理处,因为是带摄像头的手机,管理处将发给100元钱作为奖励。

  对此要求,李先生坚决拒绝,他只愿意支付出租车司机从市区东关开至双馨路的车费。双方难以谈拢,李先生便拨打了110。

  这100块钱酬劳,到底该不该给啊?

  

  【网友声音】

  yxpfarm:我觉得要酬金非常合理,这个李先生有点抠门。

  一二三四一:这个失主找回了4000块钱的东西,拿出100块酬金都不肯,小气啊!

  东面有尔:给点小费也应该。

  Lox01:几年前,我有一次在广州丢东西在出租车上,我直接找他们单位,他们单位也直接联系那位驾驶员。大家等到周一上班时间,给了这个驾驶员50块钱辛苦费。呵呵。

  不娶则已:索要酬金合理,但酬金额度多少得有点依据。

  烟雄:适当给一点也是合理的。

  Jasonplo:既然是做好事,为什么不做到底?司机一定要钱也不厚道。

  

  【记者求证】

  对于这件事,记者在金华江南公安分局江南派出所得到证实。民警说,经调解,最后李先生支付了从市区东关开至双馨路的双倍车费40元钱给的哥,的哥仍然不满意,在民警的劝说下才离开。

  记者随即致电金华出租车治安管理处。值班工作人员表示,为了鼓励出租车司机上交乘客的遗忘物,确实有奖励办法:司机拾获财物后上交管理处,然后由管理处作为第三方联系失主,并建议失主向司机支付一定的酬金。一般情况下,失主都愿意支付酬金。但是,由司机本人索取酬金,事情就比较尴尬。

  本报驻金华记者 赵路

  本报通讯员 陶亮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钱江晚报 浙江新闻·网罗 B0004 送回手机
索要酬金
该不该
2009-6-10 48257178002CE175482575D00048719A[B1-丁星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