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下午,上海市政府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有关“居住证转户籍”的实施细则。这标志着居住证持有人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受理工作进入操作阶段。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介绍,上海自2002年6月试行居住证制度以来,办理人才类居住证的约有27万人,符合此次申办户籍持证年限要求的约有3000人,预计两个月后有望出现第一批“居住证转户籍”的人员。
今年2月,《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出台。根据规定,居住证持有者必须持证满7年才能转户籍,而上海最早是在2002年推出居住证制度的,第一批办理居住证户口的外来人员,在今年6月15日后刚符合“持证7年”的条件。
毛大立说,居住证转户籍的持证人员,其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随迁。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