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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5版:杭州新闻·本塘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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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小样,穿马甲照样认得你
罗雪峰
  前些天,安徽阜阳的王先生接连收到杭州余杭交警大队寄来的好几张《交通违法通知单》,其中还有超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要到余杭来处理,这让王先生十分纳闷:他的车平时都在安徽开,从没来过余杭,怎么会违法?余杭交警根据这辆车的违法记录及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很快就得出结论:王先生的车被套牌了。

  车牌号码是机动车的“身份证”,身份证被人冒名顶用并且干了坏事,换谁不着急啊。这不,安份守己的王先生遭遇套牌,就连吃到了9张罚单。幸运的是,余杭交警已经发现了那辆“李鬼”车。而从报道照片来看,这辆套牌车在穿“马甲”时,可谓煞费苦心,不但车牌一样,而且连车型和车身的颜色都跟王先生的车一模一样,这“马甲”穿的,真叫天衣无缝。可怜被套牌者大叫冤枉!

  按照我国机动车管理规定,机动车必须一车一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以及使用其他机动车的号牌,均属违法行为。然而,为何不少人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擅自套用机动车号牌照呢?据了解,主要原因有三:一是部分车主购车后,为逃避税费而不到公安部门申请牌照,而偷偷套用他人车牌;二是个别车主为逃避电子眼的抓拍,用假牌换下自己的真牌偷偷运行;三是一些走私车,拼装、盗抢车等来路不正,没有合法手续本不可能申请牌照,要上路就不得不套用牌照。比如夜深人静之时,咱们的手机上经常会收到诸如“低价出售各类中高档二手车”之类的短信,多半都是套牌车。

  针对套牌车的处罚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可见,套牌车的违法成本并不算高。

  而只要套牌行为不被查获,穿别人“马甲”的人不但跟罚款永远不沾边,还可以从容逃避相关税费和路费。一边是可观的利益回报、责任规避,另一边却是低廉的违法成本,客观上鼓励了套牌车主的侥幸心理。

  不过,玩套牌这把戏,终究是见不得光的。从昨天开始到8月底,杭州交警部门在全市开展70天的集中整治,将对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进行“追缉”。乱穿人家“马甲”的套牌车们看来要被打回原形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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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杭州新闻·本塘口水 A0005 小样,穿马甲照样认得你 罗雪峰 2009-6-21 钱江晚报a00052009-06-2100022;48257178002CE175482575DB0049F67A[A1-徐淑竞≈B1-徐淑竞]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