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006版:浙江新闻·巡城
3  4  
PDF 版
· 面对屠刀
母爱阻挡死神
· 律师意见——
多拿的钱肯定是要还的
· 心怀百姓
好事做了20多年
· 三楼雨棚上
一女子
大喊“救命”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9年7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律师意见——
多拿的钱肯定是要还的

邵巧宏 俞伟慧
  网友普遍赞成“不还钱”:

  离柜了,就不要来烦我

  这个帖子一发出,迅速成了论坛的焦点,网站还马上做了次针对“应不应该还钱”的调查,短短几个小时,就有不少网友给出了他们的选择:绝大多数网友都赞成“不还钱”。赞成“还钱”的网友只有寥寥几人,而赞成“不还钱”的网友数量,是其的8倍。

  观点一:

  不还!离柜概不负责!

  支持不还钱的网友的基本观点都是:银行既然有“离柜概不负责”的规矩,那么这个规矩不能光用在客户身上,对银行自己也应当起作用。

  网友fangsky说,离柜概不负责,银行对我不负责,那我也不用对它负责。

  网友“梦影”说,有一次取钱,在边上数的时候发现有假钱,银行就不承认了,说当时我的钱包也在柜台上,是不是换掉了?

  网友“5566”说,银行要对自己的错误负责,不能打个电话就让别人来还钱,别人来还钱不要耽误时间?不要花打车费吗?

  观点二:

  还!做人应该要诚实。

  网友“yuzhoumaoyi”举了个自己碰到的事:“我也碰到过这种事情,当时去银行取款并转账,转账后工作人员多给了我1000元,我当时就还给她了。我认为银行有些“霸王条款”需要改进,但我们也应该诚实做人!”

  网友“高楼笛音”也认为要还钱:“虽然金额不大,但属于不当得利。而且这300元钱不会让银行受到任何损失,吃亏的只是那个可怜的银行柜员。”

  网友“音乐物”上个月也碰到过这样的情况,也是银行多给了300元。因为银行态度很好,而且看了银行的监控发现的确是多拿了,他当时觉得没必要为难营业员,选择了还钱。

  真的“离柜概不负责”吗?

  银行:有凭证还是能解决

  那么,离柜是否真的就概不负责了?昨天,就这个问题,我们向宁波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浦发银行等4家银行进行了咨询。

  我们先问,银行会弄错钱的金额吗?

  对此,除了农业银行外,其他3家银行都非常肯定地说,银行是绝对不会数错钱的,每次操作都会通过点钞机和人工点钞两次把关后才交给客户的。

  我们又追问:一旦发生银行少给客户钱的情况,是不是“离柜概不负责”呢?

  4家银行均表示,一般来说自然是“离柜概不负责”的。不过,银行也表示,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的:当发现少钱之后,储户可以拿着身份证、银行卡、存取款凭单到当时取钱的柜台,说明来意,并且正确提供当时取钱的时间,调看当时的监控录像,让柜台查询当日的账目,若账目的确有出入,核实后确实是少给的,银行是可以补钱的。

  我们又问,当发生银行多给或是少收客户钱时,是不是也“离柜概不负责”呢?

  对此,银行方面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客户少还银行钱,那么银行将保留通过司法权力提起诉讼的权利。

  那么多拿的钱,从法律角度来说,到底是要不要还呢?昨天我们还向浙江东方港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咨询。

  该事务所毛律师说,如果银行能提供监控录像等相关证据的话,那么钱是肯定要还的。如果客户在这种情况下不还钱,对方是可以进行民事诉讼的,如果金额超过2000元,那就是构成刑事犯罪了。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钱江晚报 浙江新闻·巡城 A0006 律师意见——
多拿的钱肯定是要还的
邵巧宏 俞伟慧 2009-7-5 钱江晚报a00062009-07-0500020;钱江晚报a00062009-07-0500021;48257178002CE175482575E90043C9BE[B1-王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