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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9版:财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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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7月起,邮政快递件可以先验货再付款
邮政一巴掌,扇痛电视购物骗子
本报通讯员 陈彤 程辉 本报记者 陈聿敏
  本报通讯员 陈彤 程辉 本报记者 陈聿敏

  订了个品牌手机,可付了钱拿到货,却是一个三无产品;购买了钻石手表,结果打开箱子,是个假表。近年来,电视购物投诉案件在浙江发生不少,而“先付款后交货”这一行业“霸王条款”曾经让很多消费者投诉无门。

  记者了解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日前决定,废除 “先付款后交货”制度,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规,允许消费者开箱验货。这一招正中电视购物的软肋,邮政这一巴掌扇痛了那些电视购物骗子。

  “先付款后交货”,骗子钻空子

  以往,消费者拿到邮政人员送来的包裹时,都被要求先付款,才能开箱。消费者如果付款后发现受骗,邮递员通常会以“只负责投递为由”,让其与供货方自行交涉。但是,往往因为路途遥远,加上不法商家“狡兔三窟”,消费者想成功索赔难上加难。

  据了解,这项中国邮政“代收货款业务”是为各类邮购、电子商务、电视直销等企业提供的快速传递实物、代收货款并代为统一结算的一种特殊业务。早在10年前,中国邮政就定下了规矩: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等途径订购商品后,在接收时必须先付款,才能收到货物,然后打开包装。

  近年来,正是利用这一制度缺陷,不法分子通过“电视购物”,大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且屡屡得逞。

  在浙江,宁波市鄞州区、温州市瓯海区等地工商部门曾对于“先付款后交货”的这一快递业行规提出质疑,并相继发出过警示,提醒消费者防范不法商家利用“代收货款”业务设置消费陷阱。

  桐乡消协叫板行业陈规

  今年3月,桐乡消协对于这一不合理行业规定向中国邮政提议,要求尽快破除陈规。

  2008年4月,桐乡的邵先生在北京的一家网站上花了1980元购买了一部金立L9导航仪手机,今年2月,手机出现了一些故障。售后服务员建议他多加20元邮费换另一部价值2000元的三星手机,“但由于两部手机不是一个厂家,所以你需要先另付2000元,我们会把之前购买手机的1980元做成通存通兑存单放在邮包里,连同新手机一起寄过来。”几天后,邵先生领到了邮包,“当时我要先开包,可营业员说上头有规定,必须先签字付款。”可在邵先生付了钱后,打开邮包,里面是一部最多值两三百元的淘汰手机,也没有通存通兑存单。邵先生强烈质疑邮政快递“先付款再验货”的规矩。

  桐乡消协在接到投诉后认为,邮政快递行业的这个要求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求偿权,对消费者来说显失公平。

  开箱发现货不对板,当场可退

  “以后消费者如果电视购物,邮政部门把包裹送来时,可以先打开,确认货物后,再付钱。如果发现不是自己所要的,可以选择退货。”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介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湖南、河北、云南、山东、辽宁、吉林等六个省试点后,于7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制度,规定消费者在收货之时,可以当场要求开箱验货,邮递人员将予以配合;经过检验如发现不是自己所订购的货物时,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消协人士指出,中国邮政破除“先付款”陈规对于电视购物诈骗而言可谓釜底抽薪,由此引发的购物纠纷有望大大减少。

  记者手记

  近两年来,电视购物和网络购物设局诈骗案在浙江乃至全国都频频发生,一些骗子经常打着电视购物和网络购物的幌子,借着邮政快递行业的陈规,屡屡得手。

  现在,中国邮政终于取消先付款后交货的制度,允许消费者开箱验货,这在快递行业里,可以说走出了很大一步,不再让不法商家钻空子,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记者盼着其他快递企业及时跟进,营造一个更安全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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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财富·维权 B0009 邮政一巴掌,扇痛电视购物骗子 本报通讯员 陈彤 程辉 本报记者 陈聿敏 2009-7-6 钱江晚报b00092009-07-0600004;钱江晚报b00092009-07-0600005;钱江晚报b00092009-07-0600017;48257178002CE175482575EA0045B845[A1-陈聿敏≈B1-陈聿敏];钱江晚报b00092009-07-0600018;钱江晚报b00092009-07-0600021;钱江晚报b00092009-07-060001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