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浙一带轰动一时的“断指” 团伙诈骗案昨天下午2点半在绍兴尘埃落定。绍兴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主犯李太山诈骗罪名成立,获刑十四年。该团伙另17人也均被判处不同期限的徒刑。
3年前,李太山组织人员结成诈骗团伙,以指使团伙成员故意割掉手指的方式,人为制造工伤事故,从而实施骗取钱财的活动。
2006年5月,四川小伙付均被该团伙安排进了宁波一个建筑工地做木工。14日下午,付均就故意将自己左拇指锯掉。李太山等人随即找工地的施工单位谈判,要求施工单位赔偿付均因“工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后骗得现金51000元。
李太山等人后来还不断找来“新人”,他们在宁波等地招募外来务工人员,采用提供吃喝玩乐、利诱、威胁等方式,使他们听从安排进入工地,然后“按计划”实施诈骗过程。
在骗得钱财后,李太山等人却又以各种借口截留大部分现金,使断指者只能得到少量现金,甚至得不到现金,并让其再去发展下线,招募新的成员。
2008年6月案发时,该团伙已采用上述手段,在上海、昆山和宁波、慈溪、台州等地结伙作案13次,非法获利70余万元。
本报见习记者 史春波
本报通讯员 魏金金